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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及意见反馈

山东省泰山医院医疗投诉(纠纷)接待与处理程序



一、投诉处理程序

医务部是接受患方医疗投诉的主要部门,根据投诉内容转由相关科室协助处理。

(一)医务部投诉接待人员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,核实相关信息,做好记录。

(二)接到投诉后通知当事科室。当事科室在查清事实、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,报告医务部。医务部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。

(三)应当告知投诉人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。如患方对医院处理意见不予认可。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、调解、诉讼等途径解决,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。

(四)投诉人无理取闹,经劝阻无效的,或投诉人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医院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。对于采取违法行为的投诉人,医院保卫科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
二、投诉方式

投诉管理部门:医务部(工作日)、院总值班室(非工作日)

投诉电话:医务部0538-6232017

院总值班室0538-6232018

接待地点:办公楼一楼医务部办公室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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